因果报应是佛教的因果理论和业报理论相结合而产生的,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:
1、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
。即善业必得善报,恶业必得恶报,无记业不受报,善恶杂业得善恶杂报,无漏业得无漏果报,彼此不杂,丝毫不差;2、自作自受,不由他人。即业因所生果报,必由造业者自己或自己的延续来承受,不能由他人替代;
3、果依众缘,报通三世。即业因虽必生果,但果报的成熟必须具备条件,若条件不具备,就得不到果报;又由于果报通于三世,未必报在今世,但不管相隔多少劫,终会有受报之时;
4、业由心造,因果可由心回转。即业力为自心所造,自心有自主性,而且业性本空,所以已造恶业之报可由修道或修善等消灭不受。